分卷阅读11

+A -A

  “你心悦我吗?”

  叶英说这句话时表情要多严肃有多严肃,虽然沈剑心看不见,但是他却听得清那声音中的真诚,沈剑心只觉得两耳嗡鸣,他实在是无法想象,要是这一幕被叶英的粉丝或是家人知道了究竟会怎么样。

  “我.......我不清楚......”

  沈剑心的确没说假话,他是真的不清楚。

  小时候他经常听奶奶在蜡烛下一边吃饭一边和自己念叨着话本里的故事,里面的无非就是这些花花哨哨的爱情故事,几乎每个故事都听的沈剑心不明所以,所以自然而然的,他也觉得所谓的爱情不存在,再之后,爱情就化作了情缘,而情缘是当大侠的条件。

  所以,在沈剑心的世界中,爱情,按理说应该一直是一种条件而已。

  “没关系,那你就听我说吧——”叶英拉住沈剑心的手微微的捏了捏,“沈剑心,你知道我有多悔吗?”

  “那时的我就不该答应你。”

  “而在我听闻你说我失明与你无关时,我更是有些火冒三丈。”

  “沈剑心,你那么想隔绝我们之间的关系吗?”

  沈剑心没有立即回答,他当然知道这件事是自己错在先,说着为他好却干了他不愿意接受的事,但是平常稳重的大庄主会突然这么小孩子气起来时沈剑心没想到的。

  沈剑心哄小孩子有一套,可是平常不小孩子气的人一旦小孩子了起来,他可就哄不住了。

  就在沈剑心在思考自己该如何开口时,叶英却又继续道:“你这只扫他人门前雪,不管自己瓦上霜的性子什么时候能改改?”

  “明明你也是这样!”听得这话,沈剑心顿时忘记了正事,不甘示弱的反驳了回去。

  “每次我在听见江湖人士对你目盲之事冷嘲热讽时,在他们都说你不配做一个大侠时,我都觉得自己无法释怀,”叶英这次没有去反驳沈剑心,他只是继续自顾自的说道,“有时候,甚至是觉得可恨。”

  “可是我分明是最没有资格去可恨的那个。”

  “叶英……”沈剑心听着面前之人的话,不觉间鼻头有些酸涩,他有些忍不住的喃喃的念着叶英的名字,“你不用去恨他们了,我……我或许真的已经没有资格再去做一个大侠了。”

  沈剑心反手微微抚摸着叶英的手,道:“在那段时间,在走火入魔之间,我常常会回忆起曾经,可是越是会想起曾经,我就越是怀疑,曾经的我,那个执意要做大侠的我,根本就是假的。”

  “本心已失,但曾经存在,可是对于那个本心,我现在根本是连回忆都回忆不出感觉,就好像它从未存在一样……”

  “所以,我有时候就在想,曾经的我,是不是就是假的,现在的我才是……”

  “沈剑心!”还没等沈剑心说完,叶英那捎带着薄薄的愠怒的声音便传了过来,“别乱想,难道曾经的稻香村,曾经你的那一腔热血都是假的么?”

  “你看……”叶英的声音卡了一下,再次开口时,声音也消掉了几分愠怒,更柔和了几分,“你摸摸我,我不是假的,我们的曾经不是假的,就和你的曾经不是假的一样。”

  “叶英……”沈剑心道,声音中的苦涩几乎浓重的化不开,“我没有稻香村了,我没有本心了,即使知晓曾经不假却也回不去了。”

  “我曾见过无数真性情的人,他们在稻香村口竖立了一块木碑,上面写着‘喋血狂魔沈剑心之墓’;也见过无数假慈悲的人,他们劝我忘掉稻香村的悲剧,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忘掉那一幕幕,重新来过才是真理。”

  “我甚至不觉得愤怒,只觉得很好笑——竖了木碑难道我就会随着乡亲们死吗?不会。可是如果我活在世上却忘掉了稻香村,那我就连曾经拥有的东西都没有了,我已经没有十五岁之前的任何东西了,我不能将二十五岁前的所有东西都丢了。”

  “稻香村,真的谁都替代不了。”

  “包括纯阳宫,包括藏剑山庄,甚至,也包括你。”

  叶英看着沈剑心的面孔,似乎是这接二连三的灾难摧毁了他的脸上的悲伤一般,叶英竟然看不出半点伤感。

  可是身为旁听者的他明明都快要被这股浓重的悲伤给窒息了。

  “姑且算是我自大,”叶英微微的用指尖碰了碰沈剑心的脸,“虽然代替不了那完整的稻香村,但是我也想做你以后的本心的一部分。”

  “叶英……”沈剑心的声音微微有些涩。

  他想,或许自己也是心悦叶英的,否则为何会因为这么一句话而不由自主的感到开心?

  但是同时,开心间也伴着酸涩——何必,贵为藏剑山庄大庄主,叶英又何必这样委屈自己,甘做这行尸走肉的一块本心?

  “叶英,为何?你为何要对我这么好?你做我的本心,可是你怎么敢保定我恢复后不会报复那些村民?一旦我这样做,先不谈你的这番言论,就凭你现在让我修养在藏剑山庄,就足够让你被人言给淹没殆尽……”

  “因为我心悦你,我也相信你,”叶英想也没想的回答道,“你不会这么做。”

  他早便知道沈剑心是矛盾体,他需要人的相信,只要有一个人信他,他就肯为了这一份信,一直不偏移。

  “我相信每个最了解自己的人都是自己,但是在你陷入迷茫时,现在,唯有我最了解你。”

  “你沈剑心,为民为苍生,值得侠之一字,你虽放不下血海深仇,却也不会出尔反尔。”

  “你不信你自己,换我来信。”

  3-

  “我觉得,我还是得去江湖上感受一下什么叫做豁达。”沈剑心说道。

  风来吴山,夕照雷锋,平湖断月爬上枝头。沈剑心才刚刚苏醒,但是也不能常常憋在屋里,叶英像是害怕沈剑心不小心磕着碰着一样,在散步的一路上一直拉着沈剑心的手不愿放开。

  “你每次给自己找的理由都很好也很拙劣,”叶英道,“想去江湖继续浪迹何必说的这么委婉?”

  沈剑心抿了抿嘴唇,然后无奈的叹了口气。

  “奶奶给我说过,”沈剑心垂下头道,“她说,不用刻意去寻找家,因为心安处便是家。”

  “不知为何,我留在你身边便会心安,我想留在你身边,可是我也的确放不下那众生,放不下自己究竟来源何处......”

  “即使他们对我再多谩骂,可是我终究做不到对他们坐视不理。”

  “那便不用留。”叶英毫不犹豫的说道道,“你的天道之剑,我一直帮你保养着,知道你舍不得让它过多的染血,所以一直干净的躺着。”

  别看叶英虽然回答得很利落,但是不知在多久前他就下了这个觉悟——沈剑心的心中有江湖,那是谁都不能取代的地方存在,而凭他叶英,凭整个藏剑山庄,是给不出一个江湖的。

  “我知道你行走江湖本就不为任何人停留,你也认不清自己的感情,但是,”叶英转身看向沈剑心,道,“我还是要说,虽无法与你长相厮守,但是我相信我们却注定心寄彼此。”

  “吾心安处有两处,一名藏剑,二名剑心。”

  “剑心,余生,虽可能无法每日相濡以沫,但我相信我们亦不会相忘于江湖。”

  “待得有日天下安宁,海清河晏,我们便彼此相携,观遍这大好河山,可好?”

  ——“所以老夫也真诚的祝愿,祝愿你可寻迹到自己的温暖,余生再不飘零。”

  当年老人的话再次越入沈剑心的脑中,他抿了抿唇,随即笑了起来。

  “叶英。”沈剑心没有立即回答,而是唤起了叶英的名字。

  “怎么?”

  “我明白了——”

  “我应当是心悦你。”

  正文完

  第六章番外壹【挑灯寻花】

  1-

  自从沈剑心与叶英确定了关系,当了彼此的情缘,沈剑心那走火入魔的症状似乎就要好上了很多,起码再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陷入那莫名其妙的迷离状态了。

  纯阳,修武先修心,方成纯阳之道,沈剑心当初差点以为自己可能终其一生都再也走不回这条道了,却没想到阴差阳错之间竟然还能再回到这条修炼之途。

  当然,沈剑心不是话本里的天才,他自然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就自己走出了那走火入魔,他只是依照叶英的话,将自己的一部分的本心系在了叶英的身上,虽然稻香村惨案带给他的影响并不能就此完全消除,但是比起之前那个混沌的犹如行尸走肉般的沈剑心来说,这已经好上太多太多了。

  藏剑山庄自然是财大气粗,请的动万花谷的神医,经过他们的多次确认无碍过后,叶大庄主这才勉强同意将沈剑心放出藏剑山庄。

  不过虽然说的挺轻松,但过程其实并没有那么容易——最开始时,即便万花谷的人士都确认过上千遍了,叶英却依旧是放不下心的,怎么都能找理由不让沈剑心走。

  其实不是他不相信沈剑心照顾不了自己,而是现在江湖上本就对沈剑心微词颇多,他怕万一沈剑心要是再次走火入魔伤了别人,就真的会被江湖中人当做魔头来追杀了,到时候他便没有理由再护着沈剑心了,也不可能为了沈剑心让整个藏剑山庄与江湖对立。

  但是沈剑心又是属于留不住的那种性子,虽然他被叶英禁了足,却还是倚仗着自己武功高强除了叶英几乎没人捉的住,于是三天两头的趁着叶英被人当做珍稀物种围观时就翻出藏剑去扬州行侠仗义。

  终于,在沈剑心再一次为了让叶英能在停止当珍惜围观生物后能及时的看到自己而又被不慎卡在了藏剑的石缝里,最后还是被叶英给亲自从里面救出来后,叶大庄主终于开始认真思考起了把沈剑心放出藏剑山庄的可能性。

  话说这沈剑心的确是从市井里走出来的人,所以那厚颜无耻的性格一点都不出乎叶英的预料,但是奇怪的是他却偏生又没有市井中人的老奸巨猾,明明几乎走遍了天下,却又偏像从未走过这世上一样,总是相信世间爱要比恨更多,好要比坏更多,自己行侠仗义一定能换得好报。

  ——就像纯阳雪一样,又凉薄又干净,多的到处都是一踩就是一团污渍,但是过一会儿却又恢复如常,却又偏生拿捏不得,否则就将你的手冻的失去知觉。

  “真是拿你没办法,”叶英无奈的看着因为执意的要自己上药,现在却因为看不到又下手不知轻重而疼得直跳脚的沈剑心,道,“堂堂天字榜榜首,要是被人知道竟然因为太过于着急而被卡在了石缝里动弹不得,说出去不知道又有多少人想要挑战你的位置。”

  “我这不是太着急了吗怕你担心——”沈剑心顿时也不疼的龇牙咧嘴了,将衣服往下一拉,顿时满脸笑意的对叶英道,“叶英,我的好叶英,好情缘,你不要说出去好不好?”

  “你还知道怕我担心?”

  叶英无奈的看了一眼堆起了满脸笑意的沈剑心,这人的两个小酒窝也因为这个笑容显得更深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