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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保佑》作者:秦三见

  给各位排个雷先:

  第一人称,不算是正经的搞对象的文,开放式结尾,与其说是一篇爱情故事,不如说是一个男人丧逼兮兮又充满希望的回忆录。

  没有正牌攻,段锦自己走过了操蛋的岁月,但故事结尾他的人生还没结束,未来会不会有人陪着他不知道。

  以上都能接受再跳坑吧,怕你们误入,我真的很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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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我会觉得生命没有意义,可站在今天再回头看,又觉得意义重大。

  我经历了那么多事,虽然它们跟钱财一样,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可濒死之时够我回忆一刻钟了。

  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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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都知道,我挑男人的眼光挺差的。

  这个差具体表现在我混过了这么多日子,到了现在,依旧孑然一身,没一个陪我走到现在。

  我在落笔写下这些字的时候,已经不再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了,估计你们也不会好奇我的年纪,我就不多嘴了。

  时间这个东西,妙得很,比人还妙。

  我走过了时间,看过了人,如今剩下自己,给你们讲故事。

  我谈过两次恋爱,跟很多人相比,少得可怜。

  我是个同性恋,跟异性恋相比,游走在生活的边缘。

  既然要给你们讲故事,那就得从头开始说,尽管这样一来,我故事的另一个主角还要等一阵子才会出现。

  来吧,从头开始。

  我的第一任男友现在已经死了,他已经死了很多年了。

  我在17岁那年认识他,相识的地点是后海。

  后海你们都知道,我不多说了,因为他不是主角,关于这段故事我们也简单概述一下就好。

  那年我青春叛逆,从学校跑出来,拿着本该去买练习册的钱跑去打了游戏。

  游戏厅,到处都是我这样的人,校服被我们穿得邋里邋遢,一脸青涩还要学人老练地点烟。

  乌烟瘴气,吵吵嚷嚷。

  离开时我甚至有些头脑发胀。

  那天从游戏厅出来的时候我听见有人在唱歌。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样,但那个岁数的我有个摇滚梦,整天晚上躲在被窝里拿着快坏了的随身听听黑豹。

  那张专辑我听了有多少遍了,还真数不清,出这张专辑的时候窦唯还在黑豹,他还没成仙儿,写的歌至少还能让人听得懂。

  我从游戏厅出来的时候就听见有个人在那儿唱黑豹的歌儿,哪首我不记得了,时间太久远了,我记性不行了。

  那人唱得实在不怎么样,调子已经跑到广寒宫去调戏嫦娥了。

  我无聊,也想散散身上的烟味儿,省得回家遭我妈的骂,索性就蹲在一头边听边笑,不一会儿,又有个人过来,蹲在我旁边,问我笑什么。

  “笑他,真他妈难听。”

  当时我是这么说的。

  这话现在我是绝对不会说了,不好,不尊重人,容易挨揍。

  这世上,谁都有权利唱歌,扯着嗓子爱在哪儿唱在哪儿唱,唱成什么样都成,只要有胆子唱就是牛逼。

  因为大多数人连当众唱歌的胆子都没有。

  但那时候我才17,愣头青,不懂这些,心直口快,还没学会给人留情面。

  我说完那话,旁边的人也笑了,一拍我肩膀,说:“对,真他妈难听。”

  这人就是我的初恋,比我大了十岁。

  当时我还不知道,那个唱歌的是他兄弟,他们俩刚组了个乐队,叫“耗子”,也玩摇滚,但那天他的电吉他被他租出去了,就只能让他兄弟自己唱。

  那天晚上我们俩又聊了什么我不记得了,就记得我后来几乎见天儿往后海跑。

  我这初恋唱歌倒是还成,可也确实没才华。

  他尝试着自己写歌,写出来的根本就是一摊屎。

  我不好意思打击他,因为他开始写歌时我俩已经搞到了一起。

  那时候我17.8岁,眼看着成年了。

  我说我要跟他做/爱,他不乐意,说搞未成年人是犯罪。

  我从地摊儿上买了本什么法律的小册子,上头写的是不能搞14周岁以下的少女,我说,一来我不是少女,二来我早就过了14周岁。

  但他还是不乐意,说是非要等到我满18周岁。

  后来我才知道,他压根儿不想跟我搞,因为他不是同性恋,和我好只是觉得刺激。

  再后来,他死了。

  不是做多了白日梦活活儿被自己日死的,也不是做多了亏心事出门被车撞死的。

  他吃药吃死了。

  1991年的时候窦唯退了黑豹后组了个做梦乐队,做梦的吉他手吴珂,就那个挺帅的小伙子,服用过多曲马多,去世了。

  当然了,官方是这么说的,具体是不是这么回事儿,我哪儿知道。

  就当是吧。

  说来也真是巧,我这个搞“摇滚”不搞我的初恋也是这么死的。

  我没看见他的尸体,也不知道他究竟是哪天死的,也不知道他死的时候什么样,面目扭曲还是怡然自得,我都不知道。只是连续好几天在后海都没见着他,再看见他兄弟的时候,他兄弟说:“段锦,以后你也甭来了,那丫的死了。”

  死了。

  死了好。

  我当时想的是,他死了,就算不搞我,也搞不了别人了,当是为我守身如玉了。

  我那会儿可能有点儿不太正常,知道他死了的那天蹲在路边吃了三根冰棍儿,然后跟他那个五音不全的兄弟一起唱了《无地自容》。

  再然后我就走了。

  回家哭了一通,偷着抽了我爸的烟,挨了一顿打,把他给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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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是最健忘的动物,这一点在十几岁的我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我把初恋忘得很快,快到仿佛生命中从来没出现过这样一个人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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